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管樂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嘉義市嘉北國小管樂家長後援會』,簡稱「嘉北管樂家長後援會」,以下內容以「本會」代表。
第二條 本會以協助管樂成長精進,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為目的。
第三條 本會會址於嘉義市嘉北街六十五號。
第四條 本會之設立由嘉北國小備案核准,若變更或停辦時,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備案。
第貳章 組織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乙名,綜合一切會務;副會長二名,輔助會長處理會務。
第六條 本會另設設備組、行政組、服裝組、資訊組、活動組等五組,各組設組長乙名、副組長若干名,設另財務委員、總幹事各乙名分別綜理各組事務。
第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每年六月改選之,連選得連任(任期自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各組組長(副組長)由新任會長、副會長提名由學校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同為壹年。
第參章 會議
第八條 本會會務會議由會長及全體後援會會員組織之。會長為主席,討論後援會之一切興革事項。
第九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貳次(每年九月、六月)。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若未克出席,則以出席人員決定為原則)
第十條 小組會議由會長視實際需要召集開會。
第十一條小組會議,組長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為出席每一會員以代表一人為限。
第肆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之來源為學費、學校補助款、家長捐款及臨時募集款等。
第伍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之辦事細則及各種辦法另訂之;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辦理之。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全體會員決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嘉義市嘉北國小管樂隊家長聯誼會工作職掌表
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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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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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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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代表本會處理相關事務,
負責會務工作之推廣、管理、監督;
對內依本會章程規定處理事務及執行大會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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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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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佐會長處理會務,必要時代理會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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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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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活動之安全維護、活動引導、緊急救護、活動通知連絡
及所需之相關事務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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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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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管理、搬運及樂器維護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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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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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站)設計、維護、攝影(錄)影、影像編輯及處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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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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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服裝管理、學生服儀整理、服裝設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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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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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相關會議紀錄、文卷整理、團員資料與文件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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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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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財務收入、支出及報表,預算、決算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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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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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執行聯誼會所交辦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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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訂過程:
1.本章程95年9月21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2. 97年6月13日96學年會員大會修訂:增設副會長一名,及副組長若干名。
3. 100 年 6月 25 日 99 學 年 會 員 期 末 大 會 修 訂 :
原 嘉 義 市 嘉 北 國 民 小 學 管 樂 團 家 長 聯 誼 會 變 更 為 嘉 義 市 嘉 北 國 民 小 學 管 樂 家 長 後 援 會 。
本 章 程 公 佈 網 址 : http://163.27.55.8/cpband/Untitled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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