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2年10月28日行政院院臺性平字第1020150856號函頒,為持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工作,及強化性別觀點融入各機關業務,以落實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所要求採行之措施,提升性別平等業務成效,爰訂定本實施計畫,除續行各項工具外,將以強化於重要性別平等業務中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融入性別觀點,達成促進性別平等成果為推動重點。實施期程:103年1月至106年12月。
實施對象:
一、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
二、行政院以外其他中央機關(構),及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含所屬機關)得參考本計畫自定實施計畫,或準用本計畫。
三、學校及國營事業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內容詳如附件「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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