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0541421651號令辦理,並 檢附原令影本1份。
二、上開令示如下: (一)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 出庭,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之。 (二)該部民國93年2月27日部法二字第0932335581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與本次令釋未合部分,均停止適用。
一、轉知同仁赴大陸地區應事前申請,返臺後7日內請填具返臺意見反映表。
二、表格請參閱附件。
一、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向為嘉義市政府施政之核心價值,市政府暨所屬同仁執行職務應以廉潔、效率提供最佳施政服務。中秋佳節將屆,請同仁勿接受不當贈送財物、謝絕無謂邀宴應酬,以維護市政府廉潔自持、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一同打造社會廉潔儉樸風尚。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多加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