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國民中學體適能教室使用規則
98.11.18
一、目 的:
為加強體育教學及藝文康樂活動,促使學生身心健康,妥善管理使用場地,以達到各項健身器材充份發揮其多元化之功能。
二、使用時間:平時上班、上課時間內皆可使用。
三、教室位置:本教室位於懿文館地下室一樓
四、管理單位:由體育組負責管理,總務處協助財產登記。
五、本館供下列活動使用:
1.體育教學活動
2.本校運動代表隊訓練
3.本校教職員工之健身活動
4.本校核可之相關活動
六、場地使用辦法:
1.各處室及相關單位如需舉辦活動,由主辦處室向體育組提出申請。
2.運動代表隊之訓練,由體育組協調各隊於練習時間內使用。
3.教職員工使用前先向體育組借用登記。
4.其他任課教師若需進入本教室進行教學,請提前申請,由體育組協調各班活動時間。
5.如需使用臥推器材及有重量之器材時,一定要結伴同行不能單獨使用,以確保安全,使用後一定要把窗戶關好並由借用人當日歸還鑰匙。
6.如需延長使用時間,請向體育組提出申請。
7.除以上之使用對象外,餘者未經同意均不得使用體適能教室。
七、維護管理:
1.凡無授課教師在場,本教室概不借用。
2.體育班代表隊練習時應由任課老師負責在場指導。
3.本室內嚴格禁止吸煙、隨地吐痰、吃口香糖、攜帶有糖飲料、食物及可能損壞場地之器具入內使用,違者嚴處。
4.嚴禁穿著任何可能造成地面損傷之鞋履進入室內,請借用場地教師督促學生安全的使用器材。
5.體育教學時間內,授課體育教師應對第一次使用場地之班級,進行(1)愛惜公物,資源共享教育;(2)設備、器材使用教育,妥善使用教室內各項設備及器材,盡一份維護責任。
6.體適能教室內之各項運動器材,各種器材未經體育組同意不可隨意移動,使用完後均需歸位。
7.體適能教室內之各項硬體設備及器材,使用前需目視檢測,若發現損壞請立即通報體育組;使用過程如有損壞,經查明原因若為不當使用,須負賠償責任。倘嚴重破壞或知情不報者得報請學校嚴懲。
8.本校學生在教室內活動時,應尊重管理人員之指導與糾正,如不接受勸告者,管理人員得令其離場,並視情節依校規處理。
9.請記得於使用登記簿上登錄。
八、本辦法經98.11.18行政會報相關處室協商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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