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志航國民小學106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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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學期教務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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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培養學生研習語文的興趣,提升學生語文程度,訂定此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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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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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對象:本校二、三、四、五年級各班依指定項目選派1至2名學生參加。
〈每人最多可參加兩項〉。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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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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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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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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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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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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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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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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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確競賽時間及地點俟學期初各處室活動底定後,各項目競賽地點將安排於視聽教室、閱讀館、藝文教室或偶劇教室,視當週實際狀況擇定,於語文競賽週開始前一週正式公告。
2.校內語文競賽演說、朗讀項目參考資料置google雲端硬碟於Y:全校共用 2教務處 2教學組 06語文競賽106校內初賽參考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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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閩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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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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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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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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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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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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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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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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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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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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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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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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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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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閩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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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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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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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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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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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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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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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硬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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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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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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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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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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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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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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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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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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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查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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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5~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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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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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比賽重點及注意事項:
(一)演說:
1.賽前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a.國語: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題,抽題後,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於他人交談。
b.閩南語:講題二題事先公布,任選一題參賽,出場前8分鐘須進入預備席就座。
2.聞呼號後應即登台演講,如超過一分鐘不上台者,以棄權論。
3.原演講題目與所抽之講題不符合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4.每人演說時間限4-5分鐘,少於四分鐘或超過五分鐘者,每半分鐘扣總平均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1.賽前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出場前八分鐘親自抽定題材,即進入預備席就位,靜候呼號,不得於他人交談。
2.每人以4分鐘為限,聽到鈴聲立即下台。
3.聞呼號後應即上台朗讀,如超過一分鐘不上台者,以棄權論。
(三)作文:1.題目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也不可攜帶字典。
2.時間以90分鐘為限,如超過10分鐘未入場,以棄權論。
3.試卷不得書寫班級、姓名;題紙、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四)寫字:1.書寫內容當場公布,所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四尺宣紙四開(70公分×35公分)」,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不必加標點符號,字之大小為五公分見方。
2.競賽時間以40分鐘為限,如超過十分鐘未入場,以棄權論;逾時不交卷者,不予計分。
3.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五)硬筆字:1.題目當場公布,書寫字數約100字,比賽用紙由教務處提供,書寫用具自備(鉛筆、黑、藍原子筆)。
2.每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5分鐘入場,聽候監試員宣佈競賽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在聽見監試員發「開始」口令時,才翻面作答。
3.競賽時間一律20分鐘為限,如超過五分鐘未入場,以棄權論。
4.筆勢與功力50%、整潔與美觀30%、正確與字體20%,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成績統計後,錯字、漏字每字扣1分。
5.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試卷不可攜帶出場。
(六)字音字形:1.均為200字(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藍色、黑色)。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每答對一字給0.5分,塗改不予計分。
2.每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5分鐘入場,聽候監試員宣佈競賽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在聽見監試員發「開始」口令時,才翻面作答。
3.競賽時間一律10分鐘為限,如超過五分鐘未入場,以棄權論。
4.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讀破的音,不必加注本音。
5.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試卷不可攜帶出場。
(七)查字典:1.題目當場公布,共40題,每題2.5分,總分100分。比賽用紙由教務處提供,使用傳統式字典查出字的部首、注音和語詞《請自備字典、鉛筆和橡皮擦》。
2.語詞請寫字典內的,注音同所寫語詞之唸法。
3.競賽時間一律40分鐘為限,如超過五分鐘未入場,以棄權論。
4.依實際得分統計成績。比賽成績同分時,以字體美觀及交卷先後順序定名次。
(八)說故事:1.本學年度以「和平」為主題、題目自訂;故事內容可自編或引用,唯比賽時如與主題無關,則列為表演性質,成績不計。
2.以4至5分鐘為限,不足或超過時間時,每30秒扣1分,超過6分鐘時,不論表演結束與否,一律由評審宣告表演結束。
3.語言:本比賽以國語為主,唯為增加舞台效果,過程中加入鄉土語言、外國語言亦可。
4.道具請自備。
七、競賽評判標準:
★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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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1.筆勢與功力:60%
2.整潔與美觀: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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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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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朗讀:
1.聲調(聲音及語調):30%
2.發音咬字:30%
3.流暢度:20%
4.台風:10%
5.儀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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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字典:
使用傳統式字典查出字的部首、注音和語詞,共40題,每題2.5分,總分100分。依實際得分統計成績。比賽成績同分時,以字體美觀及交卷先後順序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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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1.內容與思想:50%
2.結構與修辭:40%
3.書法與標點:10%
★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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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筆字:
1.筆勢與功力50%
2.整潔與美觀30%
3.正確與字體20%,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4.成績統計後,錯字、漏字每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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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事:
1.豐富性(20%)
2.互動性(20%)
3.創意性(20%)
4.藝術性(20%)
5.精緻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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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各年級組各組取優勝、優選、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及榮譽獎章。
九、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嘉義市志航國民小學106學年度語文競賽報名表
班級: 年 班 導師:
參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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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學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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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學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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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參賽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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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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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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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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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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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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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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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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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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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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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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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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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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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筆字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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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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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字典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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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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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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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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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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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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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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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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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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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閩南語老師提供優秀學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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