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您好: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 教保工作實施要點。
貳、圖書借閱形式:本社區教保資源中心開放時間提供現場閱讀及辦理圖書資源外借兩種形式。
參、申請借閱圖書資源標的:本借閱辦法所稱「圖書資源」為所屬社區教保資源中心現有之圖書、期刊(不包含嘉義市立復國幼兒園之圖書)。
肆、圖書資源外借之相關規定:
一、借書證辦理:
(一)辦理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親自攜帶身分證、駕照或戶口名簿;大陸人士持居留證;外籍人士持護照(以上證件需為正本),得申請辦理個人之借書證。
(二)辦理程序:
1.填具「嘉義市教保資源中心借書證申請表」,於上班日(週一至週五8:00~16:00)送至嘉義市立復國幼兒園或於本中心開放時間提出申請,以進行資格審核。
2.審核通過後核發借書證,本中心以電話通知申請人領取;請於上班日(週一至週五8:00~16:00)至嘉義市立復國幼兒園或於本中心開放時間進行領取。
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如有異動時,應向本中心申請更正;借書證遺失時,應即向本中心辦理掛失登記,再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
二、借閱圖書資源:
(一)本中心採開放時間現場借閱方式,民眾申請借閱圖書資源,應親自持借書證為之。但身心障礙民眾(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於辦證時特別聲明得由同戶民眾代為申借者,不在此限。
(二)個人借書證借用圖書資源總數累計不得超過三冊。
(三)圖書資源借閱期以一週為限,得續借乙次;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
應於到期日辦理續借,並自續借日起重新起算一週;不克現場續借圖書者,得於本中心開放時間親自撥打電話告知辦理。
三、圖書資源借閱及還書時間:每週六上午8:00至16:00止。
(如遇連續假期之週六不開放;另進行圖書盤點、整理或辦理其他活動,本中心得暫停開放,請依公告為準)
伍、損壞賠償規定:
一、民眾借閱圖書資源,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責,不得有批註、圈點、毀損
或遺失情形,違者需自購相同之圖書資源。如無法購得時,依下列標
準計價賠償:
(一)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二倍計價。
(二)套書無單冊定價者,以平均單價之二倍計價。
(三)未標明定價之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一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則
每冊以四百元計價;
(四)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之二倍計價。
二、民眾借閱圖書資源時,應親自檢閱,如有前項批註、圈點、毀損情形,並應先向工作人員聲明。
三、民眾有批註、圈點、毀損或遺失圖書而未辦妥賠償手續或逾期而未歸還所借之圖書前,停止其申借權益。
四、借閱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前款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陸、其他規定:
一、未按規定辦理借閱圖書資源而將之攜出者,將依法辦理或通知借閱人所屬學校或其家人。
二、本中心列為不外借之圖書資源,民眾不得要求申借。
柒、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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