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費辦法及補助說明
一、依據:依據「嘉義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51101718號令發布
二、繳/收費事宜
(一)繳費:請依幼兒園收費繳款單辦理。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入園者,其收費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1、學費:應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按入園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2、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3、雜費、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三、退費事宜
(一)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3、雜費、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依「嘉義市收退費辦法」規定,幼兒因故請假並辦妥請假手續,且未上課日數連續達五日(不含假日)以上者或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及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三)依「嘉義市收退費辦法」規定,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及午餐費,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本園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四、學生團體保險申請事宜
(一)幼童平安保險統一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辦理。
(二)申請學生團體保險時,請檢附下列證件交給班級老師:
1、醫療診斷書正本(骨折就中醫者請附X光片)。
2、醫療費用收據(影印本須加蓋醫院院章)。
3、填寫理賠申請書(申請書請至幼兒園索取或逕上三商美邦人壽網站下載「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4、保險金轉帳存摺影本。
五、各項補助事宜:
(一)五歲免學費補助:
1、五足歲就讀大班者,本園採入學及免收學費(5600元)方式辦理,僅收取各項代辦費及團體保險費約9千餘元。
2、家戶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再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排除家戶擁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10萬元者)
(二)低收入戶家庭子女:每學期最高補助15000元。
(三)中收入戶家庭子女: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四)身心障礙幼童:每學期最高補助3000元。
(五)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六)原住民身分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8500元。
(七)其餘各項補助項目、對象及金額、具備條件說明、檢附證件、申請時間、受理單位及備註說明,依補助要點辦理。
(八)各項補助得擇一擇優申請,不可重複請領。
(九)欲申請補助者,請妥善保管繳費收據,申請時需一併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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