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
1. 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3~4人為限)。 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參加數量:各校按班級數送件(每班至少1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二件)。
(五)、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
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二、送件日期:
(一)、初選:本市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民國105年4月10日以前送達博愛國小參加
複選。
(二)、複選:本市教育處辦理複選,擇優選出優秀作品於5月5日前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參加決選。
三、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本市教育處聘請評選委員五人至七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
年級參加數五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
四、獎 勵:「特優獎」、「優選獎」及「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五、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生限參加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等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
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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