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本(105)年中秋佳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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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105)年中秋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轉知同仁勿接受不當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樹立本府清廉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5年8月19日廉預字第10505010760號函暨105年8月24日簽奉市長核示辦理。
二、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向為本府施政之核心價值,本府暨所屬同仁執行職務應以廉潔、效率提供最佳施政服務。中秋佳節將屆,請確實轉知同仁勿接受不當贈送財物、謝絕無謂邀宴應酬,以維護本府廉潔自持、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一同打造社會廉潔儉樸風尚。
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3日內交政風單位處理,未設政風機構者,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其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
四、各單位如遇有非屬公務禮儀、社交禮俗之受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除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填具「本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表單可逕五、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18日止,利用辦理活動、會議、教育訓練等適當場合加強公務員廉政倫理宣導,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機關同仁多加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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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CHEN 日期:2016-08-29 16: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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