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轉知本(106)年農曆春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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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106)年農曆春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轉知同仁勿接受不當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樹立本府清廉形象,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6年1月11日廉預字第10605000580號函暨106年1月17日簽奉市長核示辦理。二、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向為本府施政之核心價值,本府暨所屬各同仁執行職務應以廉潔、效率提供最佳施政服務。農曆春節將屆,請確實轉知同仁勿接受不當贈送財物、謝絕無謂邀宴應酬,以維護本府廉潔自持、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一同打造社會廉潔儉樸風尚。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填具「本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表單可逕至本府政風處網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下載運用)。四、加強公務員廉政倫理宣導,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三)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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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CHEN 日期:2017-01-19 14: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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