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 品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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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 品項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4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89907號函 辦理。
二、本次修正品項中第七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 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 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 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 月1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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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生教組長 日期:2023-09-25 09: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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