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104年9月18日交安字第1045012769號函
近日媒體報導臺鐵花東線軌道遭二名國中生放置水泥塊及石頭,此行為已嚴重危害行車及乘客安全,實則缺乏危險意識,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宣導下列事項:
(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違反前揭事項之人員,除依法處以罰鍰外,對於可能危害行車安全者,權責單位並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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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生教組長 日期:2017-05-05 1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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