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民族國民小學度推動「臺灣母語日」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實施目的:
落實學校之課程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瞭解、尊重、包容及欣賞,奠立臺灣母語於相關領域課程中之基礎,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之優質環境,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透過母語日的推動,以有助於語言的多樣性和各語言的保存,並且能夠提高學生對臺灣地區各語言和文化傳統的認識。
(二)讓學生能在臺灣母語日活動中做深度學習,深刻感受臺灣母語之美,進而建立愛護本土、關懷社會與自然之人本情懷。
(三)讓學生在趣味化、生活化的過程中,增進對本土語言、歷史、地理、自然及藝術的認知,進而加以傳承、創新,期許日後成為延續文化香火之新動力。
(四)培養學生對各族群文化的了解與尊重,使之皆能以開闊心胸、宏觀視野,了解、欣賞臺灣各族群語言、文化、傳統技藝之精髓,使其能尊重多元文化,促進社會和諧。
(五)強化家長在家中使用臺灣母語之動機,實際有效擴大語言使用環境,讓家庭與社區成為本土語言成長茁壯的助力。
三、實施原則:
(一)各校成立本土語言工作小組,擬訂相關活動內容,每週擇訂星期一為臺灣母語日,並整合本土語言課程教學,配合當天教學領域或活動與本土教育有關之內容規劃活動主題。
(二)各校母語日使用之母語應考量不同學區之特色及背景,選定一種或二、三種實施之。
(三)活動內容以生活化、趣味化、統整化為原則,形式、理念、結構、活動方法,都能隨領域之特性而轉變,讓「教」與「學」雙向同時進行學習。
(四)本土語言之教學目的在使學生更加豐富其日常生活,故在活動過程均強調「生活接觸、活動參與」,經由學習、討論、統整後實際建構知識。
(五)藉由不同活動內容來展現學生學習成果,有效豐富本土語言學習內涵,並讓學生在活動中建立『人親、土親、文化親』的深刻體認。
(六)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以身作則,用母語作為公共語言、學術語言,在校園中充分使用,成為學生表率。
四、實施重點:
(一)課程規劃
1.除本土語言課程外,亦能規劃其他領域之課程也儘量能以母語進行授課。
2.能安排彈性課程或全校性活動推行母語教學。
(二)教學實施
訂定每周三為台灣母語日
1.母語日當天導護老師廣播,應以母語對答為原則;各領域教學時亦可配合主題做數分鐘課前母語熱身活動。
2.定期母語傳統歌謠、俚語等教學(如每週一句俚語、每月一首歌謠),設計有趣活動結合,提高學童學習興趣。
(三)課間活動
1.母語日當天下課時間及日常生活對話、打招呼、接待訪客等,以母語應對為原則。
2.升旗典禮及朝會報告可以較活潑之母語方式呈現,並可安排學生3-5人輪流上台唸或說母語俗諺;中午午餐時間播放本土傳統歌謠、戲曲或製播母語校園新聞,供全校師生欣賞、收聽。
(四)情境佈置
1.將母語教學融入本土教學中,教室情境佈置可配合母語教學增闢母語專區,擺設相關書籍及CD等,供學童學習,(鼓勵學生帶來分享)。
2.利用文化走廊佈置『台灣俗諺』專區。
3.校刊刊載有關母語相關教材。
4.掃地時間播放母語傳統歌謠,或製播母語校園新聞。
5.佈置有關母語教學資源區。
(五)創作發表或研究
1.成立母語教學研究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母語教學研究。
2.鼓勵教師進行母語教材、教法之研究、發表,並給予適當之獎勵
五、實施期程:
自九十六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六、配合活動:
(一)親子共學
1.利用本土語言現有課程,鼓勵親子共學,強化家長在家中使用本土語言之動機。
2.鼓勵家長與學生在家使用母語交談。
3.鼓勵家長或愛心志工利用晨光時間協助教師進行本土語言教學活動。
(二)廣播教學
1.晨間活動母語教學或廣播播放。
2.中午用餐時間本土歌謠播放。
3.整潔活動時間本土歌謠播放。
(三)辦理本土語言學藝競賽
辦理學校本土語言演說及歌唱比賽,展現學生學習成果,優勝學生安排於兒童朝會公開表演,讓學生能互相觀摩學習。
(四)本土情境營造
於校園之教學板及廊柱壁面佈置本土俗諺及生活用語,以每週一句方式實施教學,提升境教功能;母語日當天下課時間及日常生活對話、打招呼、接待訪客等,以母語應對為原則。
(五)週三進修講座
於週三進修安排本土語言教學講座,提升教師本土語言教學知能。
(六)擴大母語使用環境
1.鼓勵教師於各領域教學酌予使用母語實施教學活動,落實推動本土語言。
2.行政人員及教師於行政會議及校園公共場合多元使用母語,以身作則,推動本土語言。
七、預期成效
落實母語學習生活化:透過臺灣母語日之推廣,期能讓學生除在正式課程接觸母語學習外,也能將母語之學習融入學校日常生活及活動中。
八、績效訪視:
本市教育局將配合年度視導,就各校推動臺灣母語日之辦理情形,進行定期及不定期訪視,並於每學年結束後將訪視結果彙報教育部。
九、獎勵:對執行推動臺灣母語日之有功人員,依辦理成效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十、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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