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
學生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慰問金申請辦法
104年11月07日會議修正通過
壹、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有實際經濟弱勢及急難事故學生),本校家長委員會特設置專款獎勵,使學生順利及快樂就學。
二、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彌補各類獎助學金無法顧及之弱勢家庭學子。
貳、經費來源與支用
一、 經費來源:
(一)本校教職員工、家長、校友及校友眷屬捐款。
(二)本校家長委員、顧問及榮譽會長除基本捐款外,另行指定本項目捐助之捐款。
二、 經費支用:專款專用(含獎狀製作),不得從家長會其餘科目中撥補。
三、捐款流程:
(一)親交、支票或轉帳匯款至本校家長委員會帳戶。
(二)聯繫總幹事告知匯款帳號末5碼,確認無誤後,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參、申請資格及審查
一、資料庫建置:本校已建置學生家庭狀況資料庫,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少扶助、 特殊境遇婦女、導師認定清寒、家暴保護令、父母雙亡等,本資料庫每學年更新一次。
二、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實際經濟弱勢及發生急難事故學生。
(二)如在本校資料庫內,不須證明即可申請;如不在資料庫內,須於頒贈後補齊證明。
(三)申請書必須由導師簽名認可後始可進行審查。
三、審查與撥款方式:由導師、各處室主任、校長及家長會長審核,提交家長會會議追認,獎學金一律使用禮券;急難慰問金一律使用現金。
肆、各類別撥款金額與對象
一、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資料庫內學生學期總成績為各年級前二名頒贈之,每名學生1000元,若遇同分,得追加之。
二、急難慰問金:仁愛基金支付,仁愛基金不足時由本案專款支付。
(一)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因重大傷病住院、罹癌,每次3,000元,頒贈事由不得重複。
(二)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單一事件5,000元。
伍、捐款帳號
戶名:嘉義市嘉北國小家長委員會
銀行代號:178(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新生分社)
帳號:0-0101-11-02417-9-0
陸、本執行規定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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