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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獎勵辦法

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家長會鼓勵指導暨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壹、目的

一、激勵本校教職員工不斷進修、提昇教學知能並積極參與及指導學童參與各項競賽活動,為本校爭光提升校譽。

二、鼓勵學童積極參加各項比賽,將所學知識、經驗融入生活中,藉由潛能激發,積極爭取最高榮譽為校爭光。

貳、實施原則

一、獎勵對象以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並由學校報名參加之各項競賽為原則。

二、教職員工代表本校或指導學生參加前項之競賽,成績優異者給予獎勵;獎勵對象分教職員工及參賽學生兩部分。

三、為達到獎勵之公平與原則,獎勵對象以實際帶隊教練、老師及學童為主。

四、獎勵對象以實際參與指導時間達二分之一以上者為限(由主管業務主任認定之),指導時間不足、學生自費參加及校外教師不予獎勵。

五、實習教師比照上述標準辦理。

參、經費來源

由家長會費及家長委員捐助款項支付。

肆、獎勵方式

一、教職員工組:

1.市賽指導教練或參賽教師: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一○○○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六○○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五○○元。(國語文競賽四至六名、科展佳作者比照第三名辦理)

2.非校內平日經常性練習團隊指導老師而指導學童參賽得名者,獎勵標準比照第一條,獎勵金額為第一條之一半。

二、學生團體組:市賽參賽學生第一名每人獎金新台幣一○○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八○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六○元。

三、學生個人組:市賽參賽學生第一名每人五○○元,第二名每人三○○元,第三名每人二○○元。(國語文競賽四至六名、科展佳作者比照第三名辦理)

四、田徑賽接力項目屬團體組,個人單項屬個人組為獎勵標準。

五、區賽以上:獎金額度比照市賽兩倍辦理。

六、競賽成績特優及優等第一比照第一名、優等及優選比照第二名獎勵方式辦理。

七、校隊代表學校參加同一次比賽,如有報名參加男、女童組別,教練僅獎勵一次,獎勵標準以男童或女童所獲最佳成績為準。

八、指導或參加競賽成績優異者,擇適當時間與公開鼓勵並頒發獎勵金。

九、比賽獎項獎金得以等值禮券或餐會方式辦理。

伍、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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