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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國中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使用前請上校務預約系統借用,上課前老師本人到教務處借用,使用後當節下課歸還。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應以當日歸還為原則,倘因教學或學習用途須長期借用,應提具理由向校方專案申請,期限應以學期末歸還為原則。
2.借用教師需負保管責任。
3.使用後請將平板依照編號歸位並接上充電線
4.若有登入個人帳號,請於課堂結束後登出
5.借用人繳回教育載具前,應自行備份個人資料及清除所有自行下載非屬原有教育載具之內容、檔案及應用軟體。
6.若有人為故意毀損,請照原價賠償
7.教育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8.借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9.倘教育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10.學校教育載具應保管於校園內設有保全管理之場所、充電車(櫃)及班級內附鎖學生個人置物櫃;長假期間教育載具應集中置於學校指定之管理場所。
※嘉義市中小學行動載具及相關設備使用管理要點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Al-5cLVz6qA4WSKir9YjnRgkY07ErEy/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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