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志航國民小學『志航悅讀館』借書規則
980902校務會議通過
1020116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827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一、 本校圖書館(志航悅讀館)(以下簡稱本館)所典藏圖書資料,為提供讀者借閱,充份發揮效用,特訂定嘉義市志航國民小學圖書館(志航悅讀館)借書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本規則中讀者為本校學生、教職員工、(代理教師)、家長委員、退休教職員工、志工團成員,均得依本規則辦理借閱手續。
三、 借書時間:每週一~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依圖書數志工支援人數調整開放時段),班級讀書會時間、午休時間與掃地時間不開放借書,逢週六國定假日為本館休館日。
四、 持證規定:102年1月起全面統一於每學期初辦理借書証製作與補發,若學期中遺失則補發臨時借書證。
五、 借書冊數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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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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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冊數及期限,續借次數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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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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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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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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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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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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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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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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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補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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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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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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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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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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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班書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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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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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及退休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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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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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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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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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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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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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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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逾期:借書逾期歸還或遺失、毀損館藏而未於到期日前辦理賠償,每逾期一日停權一日,唯扣除休館日不計。
七、賠償:借出圖書應善盡保管之責,如有遺失或損壞,本館不負責遺失採買,請自行購買圖書理賠。
1.以原書原版或新版本(含出版社更易)賠償。
2原書為精裝本,不得以平裝本賠償。
3..若遺失隨書所附光碟磁片,必須以原版賠償,不得以複製品替代。
八、不外借之館藏 :本館館藏資料採行開架式,讀者可自行閱覽及選取借書。唯下列資料僅限於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1.百科全書、人名錄、圖書目錄等參考工具書。
2.年報、年鑑、地圖、報紙、當期期刊、過期期刊。
3.手冊、指南、索引、摘要、統計資料、特藏資料。
九、借書中止
1.學生畢業應依規定歸還所借圖書,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2.教職員工退休、離職、借調或留職進修,其本人應依規定還書。
3.志工團成員終止到校服務,其本人應依規定還書。
十、其他
1. 借書應本人持證,親自辦理,不得轉借或交換,如經查知冒名借書,並使本館圖書
遭受損失,應由持證人負責賠償,並取消借書權利。
2. 學期結束時,不論圖書借閱到期否,一律歸還,以利書庫之清查整理。
3. 本館舉凡到期通知、借書逾期與賠償等流通相關通知,均以書面資料或電話通
知本館讀者。
4. 班級書箱配合課程實施,為整合書箱之管理,請依規定向本館辦理借閱與歸還流程。
5. 圖書館每學期初會調查並規劃各班使用班級閱讀時間,以期達到使用的效益。
6. 制定本館閱覽規則,並張貼於本館內,融入課程設計教導孩童如何正確使用本館。
7. 各班導師請協助指導學生圖書館規則,如有違規行為經勸阻無效,將予以停權借書。
七、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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