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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閱規則

嘉義市志航國民小學『志航悅讀館』借書規則

                             980902校務會議通過

1020116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827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一、   本校圖書館(志航悅讀館)(以下簡稱本館)所典藏圖書資料,為提供讀者借閱,充份發揮效用,特訂定嘉義市志航國民小學圖書館(志航悅讀館)借書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本規則中讀者為本校學生、教職員工、(代理教師)、家長委員、退休教職員工、志工團成員,均得依本規則辦理借閱手續。

三、   借書時間:每週一~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依圖書數志工支援人數調整開放時段),班級讀書會時間、午休時間與掃地時間不開放借書,逢週六國定假日為本館休館日。

四、   持證規定:102年1月起全面統一於每學期初辦理借書証製作與補發,若學期中遺失則補發臨時借書證

五、   借書冊數及期限

 

人員

借書冊數及期限,續借次數及期限

借書總數

期 限

備註

1

學生

3冊

14天

(含補校學生)

2

教師

20冊

28天

(不含班書借閱)

3

現職及退休教職員工

 6冊

21天

 

4

志工團成員

6冊

21天

 

六、   逾期:借書逾期歸還或遺失、毀損館藏而未於到期日前辦理賠償,每逾期一日停權一日,唯扣除休館日不計。

七、賠償:借出圖書應善盡保管之責,如有遺失或損壞,本館不負責遺失採買,請自行購買圖書理賠。

1.以原書原版或新版本(含出版社更易)賠償。

2原書為精裝本,不得以平裝本賠償。

3..若遺失隨書所附光碟磁片,必須以原版賠償,不得以複製品替代。

八、不外借之館藏 :本館館藏資料採行開架式,讀者可自行閱覽及選取借書。唯下列資料僅限於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1.百科全書、人名錄、圖書目錄等參考工具書。

2.年報、年鑑、地圖、報紙、當期期刊、過期期刊。

3.手冊、指南、索引、摘要、統計資料、特藏資料。

九、借書中止

1.學生畢業應依規定歸還所借圖書,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2.教職員工退休、離職、借調或留職進修,其本人應依規定還書。

3.志工團成員終止到校服務,其本人應依規定還書。

十、其他

1. 借書應本人持證,親自辦理,不得轉借或交換,如經查知冒名借書,並使本館圖書  

      遭受損失,應由持證人負責賠償,並取消借書權利。

2. 學期結束時,不論圖書借閱到期否,一律歸還,以利書庫之清查整理。

3. 本館舉凡到期通知、借書逾期與賠償等流通相關通知,均以書面資料或電話通

   知本館讀者。

4. 班級書箱配合課程實施,為整合書箱之管理,請依規定向本館辦理借閱與歸還流程。

5. 圖書館每學期初會調查並規劃各班使用班級閱讀時間,以期達到使用的效益。

6. 制定本館閱覽規則,並張貼於本館內,融入課程設計教導孩童如何正確使用本館。

7. 各班導師請協助指導學生圖書館規則,如有違規行為經勸阻無效,將予以停權借書。

七、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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