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鑑於中秋佳節及106年國慶連假將屆,為維護本市公共安 全及安寧,惠請協助推廣宣導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6年9月18日消署危字第1061600339號 函辦理。 二、惠請於所屬網站或電子看板、跑馬燈等方式協助刊登爆竹 煙火宣導訊息,其內容如下:「1、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 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2、施放爆 竹煙火應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 自治條例之規定,施放時除應依照產品之施放方式,且於 晚上10時後至早上6時前切勿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者可處新 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3、請踴躍檢舉不法爆竹 煙火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減少意外事故發生,檢舉電話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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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蘇麗梅 日期:2017-09-29 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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