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0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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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並就讀本市國小三年級(含)以上學生,並經由家長(或教師)觀察推薦,其在校學科成就表現優異。
(二)前一學年度下列學習領域成績均達優等(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三)申請參與縮短修業年限計畫應通過初選第一、二階段鑑定,且申請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均達優等。
其他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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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蘇麗梅 日期:2015-10-13 17: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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