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函轉衛生福利部102年公布之「兒童及青少年生長身體質量指數(BMI)建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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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9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86601A號函辦理。
二、旨揭建議值係依據陳偉德醫生及張美惠醫師2010年發表之研究成果,經衛生福利部公布並取代91年公布之「行政院衛生署兒童及青少年肥胖定義」,該修正重點包括年齡層修改級距為0.5歲,並將BMI小於第15百分點修改為小於第5百分點為體重過輕,電子檔已置於本局運動健康資訊網http://spweb.ntpc.edu.tw/,可供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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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廖雅萍 日期:2013-09-18 1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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