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03年校際盃躲避球錦標賽暨全國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嘉義市103年校際盃錦標賽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賽」說明會
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一)加強學校運動競賽活動,提高運動技能水準,激發積極參加運動競賽樂趣。
(二)發展躲避球運動,倡導正常休閒娛樂,培養團隊合作精神,促進青少年身心
健康。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躲避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 嘉義市宣信國民小學
五、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星期一)至2月26日(星期三)
六、比賽地點:嘉義市宣信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七、比賽組別:(一)國小男童組 (二)國小女童組
(三)國中男生組 (四)國中女生組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資格:
1.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依學籍及性別報名參加各組別。
2.各組別每校以報名1隊為限,若未足3隊得報名2隊。
3.每人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跨組、跨隊參加。
4.使用大會印製的報名表,以正楷填寫並核章。
5.不需繳交報名費。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月20日止。
(三)報名地點:嘉義市宣信國民小學學務處收。
(四)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為領隊、教練、管理,球員十二至十六人。
九、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之多寡決定,於抽籤時公佈。
十、比賽規則:
(一)採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審定之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
(二)比賽用球:國小組採用明星牌(Mikasa)三號膠質躲避球;國中組採用明星牌(Mikasa)
三號皮製躲避球。
(三)比賽服裝:各參加單位須自備統一之運動服裝,前後需有明顯的號碼,除「1號」
為隊長專用號碼之外,其餘隊員號碼自訂。
(四) 國中、小組必須穿戴護膝,違反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一、抽籤暨領隊裁判會議:103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宣信國小學務處舉
行,大會不另行通知。
十二、獎勵:依參加隊數每組各錄取若干名,頒贈獎盃或獎狀,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增減。
十三、申訴:
(一)合法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以書面附保證金貳千元,向大會提出。
1. 對於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20分鐘以書面提出。
2. 對於冒名頂替之申訴應視以口頭向場地主任提出,經接受後於比賽結束後2分鐘內,補具申訴書經由場地主任送大會處理。
(二)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十四、附則:
(一)各單位參加比賽經費自理,運動員保險事宜由大會編列經費統籌辦理。
(二)球員參加比賽時,必須隨身攜帶有關證件備查。
(三)各組別前四名取得參加全國賽資格,如有棄權依序遞補。
(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審判委員會修正後公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