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重點:
1.規範對象: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2.請託關說定義: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 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3.不適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行為:
(1)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
(2)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4.請託關說事件,被請託人應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予登錄,經查證屬實者,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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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王聖博 日期:2013-11-23 17: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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