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修正「嘉義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計畫」第2點、第4點至第6點,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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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修正「嘉義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計畫」第2點、第4點至第6點,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本次計修正4點,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參加對象配合行政院於113年1月30修正臨時人員名稱為約用人員。(修正第二點)
二、為妥善管理社團,社團成立發起人應為本府現職員工,社長亦同,並新增如調(離)職或異動,應辦理改選。總幹事及幹事為協助社務推行,均由本府現職員工擔任,由社員互選或社長就社員中選任之。(修正第四點)
三、因應實務情形,如遇場地修繕或其他正當理由未辦理社團活動,不須解散,爰修正解散事由。(修正第五點)
四、為充實退休人員身心生活與聯繫情誼,以及本府南棟大樓政府機關共用辦公廳舍,基於資源共享原則,爰本次修正將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退休人員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現職員工納入得參加社團活動。另本府社團因活動(研習)場地有限,考量未來社團活動多元性發展,新增活動場地得借用其他正當休閒場地。(修正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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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ZOE 日期:2025-03-05 1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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