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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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茲以109年2月13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後,教師已得至承接政府機關(構)研究計畫之國內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並以兼任該研究計畫職務為限,前揭二函有關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與上開規定未合,爰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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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ZOE 日期:2024-12-11 09: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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