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候用校長及候用主 任甄選儲訓作業要點及對照表(如附件)各1份,修正條文 自113年10月14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修正旨揭作業要點名稱、第一點至第五點及第八點, 並變更部分點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