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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791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貴校於113年4月24日(星期三)前填妥簡歷表報送本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附件: 附件081527_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附件081527_2商借教師簡歷表.odt  
發佈者:本站 來源: ZOE 日期:2024-04-19 08: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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