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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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9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該署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
(五)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貴校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前填妥簡歷表報送本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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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ZOE 日期:2024-03-29 08: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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