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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教署規劃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之訊息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之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65823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3年1月30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商聘期間至少1學期,請貴校應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於112年12月6日(星期三)前填妥簡歷表報府薦送。
四、檢附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
 
 
附件: 附件090112_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odt  
發佈者:本站 來源: ZOE 日期:2023-12-01 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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