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秋節(即日起至110年9月21日)將屆,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本府清廉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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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10年9月15日廉防字第1100500428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將屆,請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確實轉知同仁切勿接受不當餽贈財物,謝絕無謂邀宴應酬,以維護本府正派廉能、依法行政、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
三、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規定內容,公務員遇有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所謂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填具「本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四、檢附「110年中秋節宣導文宣」、「嘉義市政府廉政倫理規範」及「嘉義市政府受贈財物、飲食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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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ZOE 日期:2021-09-17 1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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