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