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8807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