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民國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E號函辦理,並檢送上開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各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楊琬婷小姐(電話:02-773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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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CHEN 日期:2016-04-26 1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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