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份,請公務員切實遵守。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5年4月8日部法一字第105408424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爰再轉知公務員切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