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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育部國字常用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  

筆順基本原則

依據教育部《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手冊》基本法則,歸納的筆順基本法則有17條:

1.自左至右 凡左右並排結體的文字,皆先寫左邊筆畫和結構體,再依次寫右邊筆畫和結構體。如:川、仁、街、湖

2.先上後下 凡上下組合結體的文字,皆先寫上面筆畫和結構體,再依次寫下面筆畫和結構體。如:三、字、星、意

3.由外而內 凡外包形態,無論兩面或三面,皆先寫外圍,再寫裡面。如:刀、勻、月、問

4.先橫後豎 凡橫畫與豎畫相交,或橫畫與豎畫相接在上者,皆先寫橫畫,再寫豎畫。如:十、干、士、甘、聿

5.先撇後捺 凡撇畫與捺畫相交,或相接者,皆先撇而後捺。如:交、入、今、長

6.豎畫在上或在中而不與其他筆畫相交者,先寫豎畫。如:上、小、山、水

7.橫畫與豎畫組成的結構,最底下與豎畫相接的橫畫,通常最後寫。如:王、里、告、書

8.橫畫在中間而地位突出者,最後寫。如:女、丹、母、毋、冊

9.四圍的結構,先寫外圍,再寫裡面,底下封口的橫畫最後寫。如:日、田、回、國

10.點在上或左上的先寫,點在下、在內或右上的,則後寫。如:卞、為、叉、犬

11.凡從戈之字,先寫橫畫,最後寫點、撇。如:戍、戒、成、咸

12.撇在上,或撇與橫折鉤、橫斜鉤所成的下包結構,通常撇畫先寫。如:千、白、用、凡

13.橫、豎相交,橫畫左右相稱之結構,通常先寫橫、豎,再寫左右相稱之筆畫。如:來、垂、喪、乘、臿

14.凡豎折、豎曲鉤等筆畫,與其他筆畫相交或相接而後無擋筆者,通常後寫。如:區、臣、也、比、包

15.凡以、為偏旁結體之字,通常、最後寫。如:廷、建、返、迷

16.凡下托半包的結構,通常先寫上面,再寫下托半包的筆畫。如:凶、函、出

17.凡字的上半或下方,左右包中,且兩邊相稱或相同的結構,通常先寫中間,再寫左右。如:兜、學、樂、變、嬴

 
附件: 連結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發佈者:本站 來源: 蔡鵑竹 日期:2013-03-27 15: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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